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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

【编辑日期:2018-05-22】 【来源:九寨沟县环保和林业局】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函》(川环函﹝2018525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为指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要求,以改善城乡饮用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为目的,积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水源地监测和管理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将九寨沟县建设成为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生态廊道。

二、 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工作目标20181130日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三)进度安排20183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2018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20189月底前,力争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811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九寨沟县碧水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水源)和一源一策建档和管理制度落实。

(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三)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力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成立了《饮用水保护区管理机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 强化资金投入通过灾后重建项目实施提升我县饮用水保护治理与管理能力。投入756万元资金(资金来源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实施九寨沟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维护更换2个城镇饮用水源地和12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隔离设施和标识标牌,清理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域范围非天然土石植被,维护及重新购置损毁设备投入1050万元资金实施九寨沟县环境质量保障项目配备监测站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大力提升我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三)整改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通报2016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结果的函〉的函》(阿州环函〔201815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间节点,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四)严格督查考核我县饮用水水源整治工作责任大、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五)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管理信息,提高公众对水源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与监管,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并予公布县自来水厂对供水厂出水进行检测并予公布;疾控中心对用户龙头水水质进行检测并予公布每季度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舆论监督,落实水源保护责任,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六)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实行一体化的饮用水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使水源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要加强对水源地的日常环境巡查,环保、农水、城管和自来水厂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水源地得到有效监管和长效保护。

(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督性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在原有监测的基础上,将县城备用水源(安乐乡姚家沟)纳入监测范围,完成安乐乡姚家沟饮用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同时加强监督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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