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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编辑日期:2018-02-01】 【来源: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关闭】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的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编制我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重大问题。

3、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县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的实施。

5、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城市、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6、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控工作;提出拟订全县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7、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订促进全县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8、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

9、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研究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和市场体系建立中的重要体制改革和政策问题;研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县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重大调控政策。

10、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发展规划。

11、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县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规划的实施;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

12、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3、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14、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必须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以工代赈方针、政策;负责争取国家、省、州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上报及下达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建设好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验收及成果宣传,搞好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

16、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发改局2018年重点工作

1强力推进灾后重建。进一步精准对接灾后重建规划项目,强化灾后重建项目可研、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及用地、选址、环评等相关项前期工作,按照“程序不减、周期缩短”的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高前期工作效率。借鉴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项目成功管理经验,强化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建立健全“五个一”(一个灾后重建重点项目,落实一名县级领导、一个工作方案、一个责任主体和一名责任人)和“四个有”(工作有重点、推进有方案、问效有主体、追责有对象)项目推进机制,全力助推灾后重建项目建设。

2狠抓重大项目投资。充分发挥投资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加强投资目标管理,各责任单位全面梳理目标缺口、倒排工作表、拟定措施,力争完成年初制定的投资计划。对重大项目,做到一个项目落实一名县级领导和一个牵头部门,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认真梳理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查找阻塞环节,提出有效举措,加快办理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按照重点项目既定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严格开展项目督查,坚持常态化领导联系重点项目机制,全面落实项目“会商会审”等各项重点项目管理制度,加快九寨沟县无电村通电工程、甲勿池景区开发建设等灾后复工项目建设进度。

3、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力度。通过整合打捆同类型、同渠道项目和调整不符合统计入库要求及口径项目,积极组织新项目入库,不断充实统计项目库。同时,积极配合和指导县级各部门和乡镇主动深挖项目潜力,按照统计口径和入库时限要求及节点,切实做好新项目统计入库工作。

4、全力稳定和扩大有效投资。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分行业分层次进一步落实责任,继续加强重点项目督导,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中查沟、九寨生态旅游度假区、永乐·温泉谷。三是健全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强化项目用地、规划、环评、供电等要素保障,实现投资项目早开工、早见效。四是加强项目规划、包装和申报,全力做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及省预算内资金争取,力争引进一批好项目、大项目,全面完成州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5、积极向上对接争取项目支持。紧紧围绕全州“十三五”藏区规划,积极主动、全力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做好资金、项目申报争取工作。一是针对我县急需实施重点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在“十三五”藏区规划中期调整时纳入规划盘子,力争更多的行业和县域发展重点纳入上级各专项规划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保证投资强度。二是积极争取省、州在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申报和项目审批、申报及资金匹配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我县度过投资强度降低、投资回落的难关。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的平稳增长。

6、扎实推进民生改善和脱贫攻坚。一是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力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藏区新居建设、地灾避险搬迁和新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各类保险覆盖面,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二是确保年底如期摘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深度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严格按照贫困县“一低三有” 、贫困村“一低五有” 、贫困户“一超六有”退出标准,加强督导检查,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全面梳理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确保2018年全面完成90340人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点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7、加大争取州返投资力度。加强与州发改委、州统计局等州级主管部门对接力度,争取最大限度得到州上在跨县项目和农房项目投资上的支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财政供养人员编制为 19名,机关行政编制 9 ,,事业编制12名、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发改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发改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20.13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发改局2018年收入预算220.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1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发改局2018年支出预算22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20.13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0.1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发改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1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3.84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12万元,占7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7万元,占12.9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4万元,占5.61%;住房保障支出16.2万元,占7.3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401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63.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2.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16.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8.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7.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发改局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2.94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06万元,下降28.3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发改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发改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401-行政运行:指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801-死亡抚恤: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缴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七)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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