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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乡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编辑日期:2018-02-02】 【来源: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关闭】

永丰乡关于2018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现就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永丰乡职能简介

1、乡党委主要职责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护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领导制定本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督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计划、目标的完成;负责乡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对干部进行选拔、培养、使用、考核、监督工作;负责抓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严肃党纪,端正党风,抓好党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加强对村支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负责本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本地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负责对乡共青团、妇联和民兵工作的领导;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干部;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乡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本乡遵守、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健全和完善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大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充分行使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社会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乡政府的评议,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个别职务、人民代表的辞职和任免;主持选举人民代表,决定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完成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其它工作。

3、乡政府主要职责

     执行上级和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及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的保护利用和乡村规划建设的社会管理;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种权利;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4、乡纪委主要职责

协助党委对全乡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纪、党风和清正廉洁教育,负责对党风廉政工作提出意见、制定措施、监督执行;检查、处理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组织实施全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5、乡人民武装部主要职责

贯彻上级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规定;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落实民兵参训人员;负责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任务;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征兵工作;组织带领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拥军优属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等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以及上级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扎实开展扶贫攻坚工作。

2.上寨、中寨村棚户区改造。

3.永丰乡村寨排污和配套设施工程

4.双龙、中寨村文化惠民扶贫(文化院坝)建设

5.加大环境整治。

6.加大地质灾害点治理。

7.巩固“无毒乡”目标,禁毒工作常抓不懈。

8.狠抓综治维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9.强化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单位机构数为7个,其中行政机构4个,事业机构3个;财政供养人员编制为30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7名;2018年实际财政供养人员29人,较上年增加3人,其中:行政19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8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丰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永丰乡2018年收支总预算327.1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27.1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27.16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永丰乡2018年支出预算32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1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永丰乡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7.1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16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丰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7.1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52.11万元。主要是实际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从而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 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行政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4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2万元,占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6万元,占8%;住房保障支出25.08万元,占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239.4万元,主要用于:乡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42.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死亡抚恤:2018年预算数为0.93万元,主要用于:对乡机关退休的已经去世的干部家属的慰问。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14.98万元,主要用于:乡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3.98万元,主要用于:乡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数为25.0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丰乡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7.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3.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永丰乡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增加0.15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1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2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过路(桥)、维修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丰乡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永丰乡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64万元,增加47%(新招、调入人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永丰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永丰乡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永丰乡部门未实行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乡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死亡抚恤:指部门对本单位退休已去世职工家属的问问支出。

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乡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公务员医疗补助:指乡机关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永丰乡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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