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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寨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8-03-13】 【来源:】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九寨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寨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3

 

九寨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定义

1.2指导思想

1.3编制目的

1.4编制依据

1.5适应范围

1.6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第四章 地质灾害险情分级和灾情分级

4.1特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一级)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二级)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三级)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一级)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二级)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三级)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四级)

5.5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

第七章 部门职责

7.1紧急抢险救灾

7.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7.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7.4治安、交通和通讯

7.5基本生活保障

7.6信息报送和处理

7.7应急资金保障

第八章 其它职责

第九章 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9.2通信与信息传递

9.3应急技术保障

第十章 全县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第十一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1预案管理

11.2预案更新

第十二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12.1奖励

12.2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 其他

第十四章 附则

14.1预案解释

14.2预案实施

第一章    

 

1.1定义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指防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或险情方案的统称,是指在现有工程条件下,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种类地质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灾民安置、调查分析的应急行动方案。

九寨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的总体指导和规范,预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各乡镇和单位编制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1.2指导思想

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机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地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

1.3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各级、各部门能高效有序地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4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九寨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5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1.6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以乡人民政府为主体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一般地质灾害,由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处置。

出现超出事发地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由州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出现超出州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需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由省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中型以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组成如下: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县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民政局分管救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九寨沟县中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南坪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旅游发展局、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九寨沟旅游分公司(观光公司)、电信九寨沟县分公司、移动九寨沟县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制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中型以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乡镇的紧急救援;协调武警九寨沟县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收集、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加强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业务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或完善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乡镇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协助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专业监测网络,逐渐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和个人,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发展预测,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数据库,实现各部门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定、修编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要标明本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险情的巡查、排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局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和各相关单位要即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回避路线,并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及时转移避让或采取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县人民政府必须将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督导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迅速组织国土资源、教育、交通运输、农业水务、住建、旅游、气象等部门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方案,明确要求,落实任务,确保巡查、排查工作及时开展并取得实效。

3.2.3“避险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各乡镇、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内容的“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每户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强力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乡镇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威胁区内的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必须在6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国土资源局。

3.3.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出现灾害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人员伤亡数量、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第四章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一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二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10人或因灾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三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四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

因灾死亡1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第五章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关级别的应急机构。

5.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一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乡两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威胁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即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须在省、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国土资源、应急、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二级)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乡两级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威胁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即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须在省、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国土资源、应急、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三级)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县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威胁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即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县人民政府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应急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四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县、乡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威胁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即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的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应急、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水务、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即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5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  地质灾害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九寨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

 

第七章  部门职责

 

7.1紧急抢险救灾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各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调动民兵预备役人员,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搜救失踪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旅游发展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做好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7.2应急调查、监督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水、气、渣)污染事件时,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南坪林业局负责配合加强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防止环境污染危害。

7.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区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7.4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公司九寨沟旅游分公司(观光公司)负责准备救灾专用大巴,服从指挥部统一调配,撤离和转移受威胁群众至安全地带。

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黄浦电力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7.5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7.6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信息发布单位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7.7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第八章  其它职责

 

武警九寨沟县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第九章  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针对性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9.2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9.3应急技术保障

9.3.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

由县国土资源局聘请专业人员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技术小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9.3.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力度和投入,同时针对性开展应急防治、救灾演习与培训工作。

9.3.3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并适时组织演练。

9.3.4监督检查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各级人民政府应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实施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落实相关责任。

 

第十章  全县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风景名胜区:主要是指九寨沟风景名胜区和神仙池风景区。由于旅游旺季都集中在雨季,而雨季诱发地质灾害的概率相对高发,故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防治重点。

九环线公路沿线: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全县人民和过往人员、车辆安全负责,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环境,切实为九寨沟旅游业服务,汛期县境内的九环线公路沿线泥石流、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故作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沿江(河)区域:沿江(河)区域属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具体范围包括白水江河谷沿岸,永乐、永丰、安乐、草地、郭元、双河、保华、白河、漳扎等乡镇谷坡及山麓坡脚地带,以及汤珠河流域的勿角、马家和罗依等乡镇谷坡及山麓坡脚地带。

 

第十一章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1预案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九寨沟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11.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或更新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章  责任与奖惩

 

12.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12.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三章    

 

13.1各乡镇要及时公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电话;

13.2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13.3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调整预案;

13.4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0837—7733375

 

第十四章    

 

14.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变形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通信、交通等城镇和农村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2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14.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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