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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人员办理入户所需材料

【编辑日期:2018-03-15】 【来源:】 【关闭】

材料名称

具体要求

入户申请表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领取。

 

有突出贡献的资格证书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进入川内各地区人员联系函(自然科学由市科技局出具,社会科学由市人事局出具)

查验原件。

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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